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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: | 11330723733194156M/2022-264101 | 發(fā)布機構: | 熟溪街道 | ||
文號: | 公開日期: | 2023-11-29 11:22 |
為認真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〈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〉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6〕80號)、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浙江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》(浙政辦發(fā)〔2017〕42號)、《武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2021年武義縣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》(武政辦〔2021〕54號),加快推進決策、執(zhí)行、管理、服務、結果公開,擴大社會公眾參與,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,結合我街道工作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社會公眾代表應具備的條件及權利義務
(一)社會公眾代表應具備的條件
本制度所稱社會公眾代表包括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政府法律顧問、專家學者、利益相關方代表、市民代表、媒體人士等人員。社會公眾代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1.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綜合素質,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和較高的參政議政熱情;
2.為人正直,公正無私,善于諫言,有一定的群眾基礎,能夠代表廣大群眾的意愿;
3.遵紀守法,無不良行為記錄,具有相應的民主政治權利。
(二)社會公眾代表享有以下權力
1.經(jīng)會議主持人同意,受邀公眾代表有權在會議過程中對議題發(fā)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,但無表決權;
2.經(jīng)會議主持人同意,受邀公眾代表可就政策事項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向匯報人、方案擬訂人提問,匯報人、擬訂人應當回答;
3.受邀公眾代表有權對會議的議定事項和議決結果辦理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;
4.受邀公眾代表可于會后以書面形式,向街道提出對會議議題或有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(三)受邀公眾代表應履行以下義務
1.切實履行會議賦予的權力,堅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發(fā)表自己的意見;
2.積極向所在單位、村民群眾等進行宣傳,支持和監(jiān)督有關單位、人員貫徹執(zhí)行會議作出的決定;對外宣傳會議時必須實事求是;
3.遵守會議保密規(guī)定,對于會議要求保密的事項,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。
二、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會議的范圍
(一)街道會議除依法不得公開或者公開后不利于決策實施和社會穩(wěn)定的議程外,經(jīng)街道主要領導同意,可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。
(二)對已決定采取廣播電視、網(wǎng)絡和新媒體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的縣政府相關會議,可不再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列席。
三、會議組織實施
(一)各科室應提前將會議召開時間、地點、議題及材料等信息通過適當方式通知列席會議的社會公眾代表。
(二)對社會公眾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,各科室應轉交相關科室辦理落實。相關科室應將辦理結果及時答復社會公眾代表。
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