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> ... | >> 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
索引號: | 113307230026011848/2023-266271 | 發(fā)布機構(gòu): | 財政局 | ||
文號: | 公開日期: | 2023-11-07 15:12 |
序號 | 項目名稱 | 執(zhí)收部門 | 政策依據(jù) | 備注 |
一 | 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|||
(一) | 教育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教育 | ||
1 | 幼兒園保教費 | 《幼兒園管理條例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1〕3207號,《浙江省學(xué)前教育條例》,浙江省物價局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財政廳《浙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浙價費[2012]368號),《浙江省定價目錄》(2018版) | ||
2 | 普通高中學(xué)費、住宿費 | 《教育法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教財〔2003〕4號,教財〔1996〕101號 | ||
3 | 中等職業(yè)學(xué)校學(xué)費、住宿費 | 《教育法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綜〔2004〕4號,教財〔2003〕4號,教財〔1996〕101號 | ||
4 | 函大、電大、夜大收費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綜〔2014〕21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9〕2555號,計價格〔2002〕838號,財教廳〔2000〕110號,財辦綜〔2003〕203號 | ||
(二) | 公安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公安 | ||
1 | 證照費 | |||
(1) | 外國人證件費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〔1992〕價費字240號,公通字〔2000〕99號 | ||
① | 居留許可 | 財綜〔2004〕60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4〕2230號 | ||
② | 永久居留申請 | 財綜〔2004〕32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4〕1267號 | ||
③ | 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| 財綜〔2004〕32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4〕1267號,財稅〔2018〕10號 | ||
④ | 出入境證 | 公通字〔1996〕89號 | ||
⑤ | 旅行證 | 公通字〔1996〕89號 | ||
(2) | 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| 《護照法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價費字〔1993〕164號,〔1992〕價費字240號,公通字〔2000〕99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7〕1186號,財稅函〔2018〕1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9〕914號 | ||
① | 因私護照(含護照貼紙加注) | 發(fā)改價格〔2013〕1494號,計價格〔2000〕293號,價費字〔1993〕164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9〕914號 | ||
② | 出入境通行證費 | 價費字〔1993〕164號,公通字〔2000〕99號 | ||
③ | 往來(含前往)港澳通行證(含簽注) | 發(fā)改價格〔2005〕77號,計價格〔2002〕1097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9〕914號 | ||
④ |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(含簽注) | 計價格〔2001〕1835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4〕334號,價費字〔1993〕164號 | ||
⑤ | 臺灣同胞定居證 | 發(fā)改價格〔2004〕2839號,價費字〔1993〕164號 | ||
⑥ |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(含簽注) | 發(fā)改價格〔2016〕352號,計價格〔2001〕1835號,價費字〔1993〕164號 | ||
(3) | 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((限于丟失、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))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綜〔2012〕97號,〔1992〕價費字240號 | ||
① | 戶口簿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 | ||
② | 戶口遷移證件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 | ||
(4) |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綜〔2007〕34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5〕436號,財綜〔2004〕8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3〕2322號,財稅〔2018〕37號 | 自2018年4月1日起,停征首次申領(lǐng)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| |
2 | 外國人簽證費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計價格〔2003〕392號,〔1992〕價費字240號,公通字〔2000〕99號 | ||
3 | 中國國籍申請手續(xù)費(含證書費)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〔1992〕價費字240號,公通字〔2000〕99號,公通字〔1996〕89號 | ||
(三) | 自然資源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|||
1 | 耕地開墾費△ | 自然資源 | 《土地管理法》,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,財稅〔2014〕77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 | |
2 | 土地閑置費△ | 稅務(wù)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(chǎn)管理法》,國發(fā)〔2008〕3號,財稅〔2014〕77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 | |
3 | 土地復(fù)墾費△ | 自然資源 | 《土地管理法》,《土地復(fù)墾條例》,財稅〔2014〕77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 | |
4 | 不動產(chǎn)登記費 | 自然資源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(quán)法》,財稅〔2014〕77號,財稅〔2016〕79號,發(fā)改價格規(guī)〔2016〕2559號,財稅〔2019〕45號,財稅〔2019〕53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| |
(四) | 住建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 | ||
1 | 城市道路占挖掘費△ | 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稅〔2015〕68號,建城〔1993〕410號 | ||
2 | 污水處理費△ | 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《城鎮(zhèn)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》,財稅〔2014〕151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5〕119號,浙財綜〔2015〕39號 | ||
(五) | 水利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|||
1 | 水資源費△ | 水利 | 《水法》,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稅〔2016〕2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4〕1959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3〕29號,財綜〔2011〕19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09〕1779號,財綜〔2008〕79號,財綜〔2003〕89號,〔1992〕價費字181號 |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規(guī)定標(biāo)準(zhǔn)的80%征收 |
2 | 水土保持補償費△ | 稅務(wù)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綜〔2014〕8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4〕886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7〕1186號,浙財綜〔2014〕27號,浙價費〔2014〕24號,浙政辦發(fā)〔2015〕107號,浙政辦發(fā)〔2022〕8號、浙發(fā)改價格函〔2022〕83號 | |
(六) | 衛(wèi)生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衛(wèi)生健康 | ||
1 | 預(yù)防接種服務(wù)費 | 《疫苗流通和預(yù)防接種管理條例》,財稅〔2016〕14號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國辦發(fā)〔2002〕57號,財綜〔2002〕72號,財綜〔2008〕47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6〕488號 | ||
2 | 醫(yī)學(xué)鑒定費 | |||
(1) | 醫(yī)療事故鑒定費 | 《醫(yī)療事故處理條例》,財稅〔2016〕14號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綜〔2003〕27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6〕488號 | ||
(2) | 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費 | 《職業(yè)病防治法》,財稅〔2016〕14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6〕488號 | 職業(yè)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(dān) | |
(3) | 預(yù)防接種異常反應(yīng)鑒定費 | 《疫苗流通和預(yù)防接種管理條例》,《醫(yī)療事故處理條例》,財稅〔2016〕14號,財綜〔2008〕70號,發(fā)改價格〔2016〕488號 | ||
(七) | 人防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稅務(wù) | ||
1 |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(shè)費△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中發(fā)〔2001〕9號,計價格〔2000〕474號,財稅〔2014〕77號,財稅〔2019〕53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,浙政辦發(fā)〔2022〕8號 |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規(guī)定標(biāo)準(zhǔn)的80%征收 | |
(八) | 法院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法院 | ||
1 | 訴訟費△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》,《訴訟費用交納辦法》(國務(wù)院令第481號),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行〔2003〕275號 | ||
(九) | 其他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 各有關(guān)部門 | ||
1 | 考試考務(wù)費 |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,財稅〔2015〕69號 | ||
2 |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| 國辦函〔2020〕109號,浙政辦發(fā)函〔2021〕3號 | ||
二 | 政府性基金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|
財綜〔2010〕80號 | ||||
(一) | 森林植被恢復(fù)費 | 自然資源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,《森林法實施條例》,財綜〔2002〕73號,財稅〔2015〕122號,浙財綜〔2016〕16號 | |
(二) | 文化事業(yè)建設(shè)費 | 稅務(wù) | 國發(fā)〔1996〕37號,國辦發(fā)〔2006〕43號,財綜〔2013〕102號,財文字〔1997〕243號,財預(yù)字〔1996〕469號,財稅〔2016〕25號,財稅〔2016〕60號,財稅〔2019〕46號 | 1.2015年1月1日起,小微企業(yè)免征。 |
2.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(yè)建設(shè)費,按照繳納義務(wù)人應(yīng)繳費額的50%減征。 | ||||
(三) | 教育費附加 | 稅務(wù)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,國發(fā)〔1986〕50號(國務(wù)院令第60號修改發(fā)布),國發(fā)明電〔1994〕2號、23號,國發(fā)〔2010〕35號,財稅〔2010〕103號,財稅〔2016〕12號,財稅〔2018〕70號,財稅〔2019〕13號,財稅〔2019〕21號,財稅〔2019〕22號,財稅〔2019〕46號 | 1.2015年1月1日起,小微企業(yè)免征。2.自2016年2月1日起,將免征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(yè)額不超過10萬元(按季度銷售額或營業(yè)額不超過30萬元)的繳納義務(wù)人 |
(四) | 地方教育附加 | 稅務(wù)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,財綜〔2001〕58號,財綜函〔2003〕2號、9號、10號、12號、13號、14號、15號、16號、18號,財綜〔2004〕73號,財綜函〔2005〕33號,財綜〔2006〕2號、61號,財綜函〔2006〕9號,財綜函〔2007〕45號,財綜函〔2008〕7號,財綜函〔2010〕2號、3號、7號、8號、11號、71號、72號、73號、75號、76號、78號、79號、80號,財綜〔2010〕98號,財綜函〔2011〕1號、2號、3號、4號、5號、6號、7號、8號、9號、10號、11號、12號、13號、15號、16號、17號、57號,財稅〔2016〕12號,財稅〔2018〕70號,財稅〔2019〕13號,財稅〔2019〕21號,財稅〔2019〕22號,財稅〔2019〕46號 | 1.2015年1月1日起,小微企業(yè)免征。2.自2016年2月1日起,將免征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(yè)額不超過10萬元(按季度銷售額或營業(yè)額不超過30萬元)的繳納義務(wù)人 |
(五) | 殘疾人就業(yè)保障金 | 稅務(wù) | 《殘疾人就業(yè)條例》,財稅〔2015〕72號,財綜〔2001〕16號,財稅〔2017〕18號,財稅〔2018〕39號 | |
(六) | 城市基礎(chǔ)設(shè)施配套費 | 住建 | 國發(fā)〔1998〕34號,財綜函〔2002〕3號,財稅〔2019〕53號,財政部 稅務(wù)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(wù)部 衛(wèi)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,浙政辦發(fā)〔2019〕25號,浙政辦發(fā)〔2017〕48號 | |
(七) | 水利建設(shè)基金 | 稅務(wù) | 財綜字〔1998〕125號,財綜〔2011〕2號,財綜函〔2011〕33號,財辦綜〔2011〕111號,財稅函〔2016〕291號,財稅〔2016〕12號,財稅〔2017〕18號,浙財綜〔2016〕43號,浙財綜〔2021〕6號 | 2016年1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暫停征收 |
三 | 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|
(一) | 國有土地使用權(quán)出讓收入 | 稅務(wù) | 浙財綜字〔2007〕23號 | |
財綜〔2006〕68號 | ||||
(二) | 場地和礦區(qū)使用費收入 | 自然資源 | 財工字〔1995〕53號 | |
〔1995〕財外105號 | ||||
(三) | 超計劃用水加價費 | 住建 | 浙財綜〔2012〕27號 | |
浙價費〔2010〕28號 | ||||
浙價費〔2009〕233號 | ||||
浙價費〔2008〕115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6〕37號 | ||||
(四) | 排污權(quán)出讓收入 | 稅務(wù) | 財稅〔2015〕61號 | |
國辦發(fā)〔2014〕38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10〕132號 | ||||
浙財綜〔2010〕143號 | ||||
浙政發(fā)〔2009〕47號 | ||||
金市財綜〔2012〕414號 | ||||
金價價管〔2014〕71號 | ||||
(五) | 土地指標(biāo)調(diào)劑收入 | 自然資源 | 浙財綜〔2010〕48號 | |
(六) | 公共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| 稅務(wù) | 浙財綜字〔2007〕70號 | |
浙財綜字〔2006〕121號 | ||||
(七) | 城市易地綠化補償費 | 住建 | 省政府2005年第206號令 | |
浙政辦發(fā)〔2015〕107號 | ||||
浙財綜〔2000〕32號 | ||||
浙價房〔2000〕142號 | ||||
(八) | 公路路產(chǎn)賠(補)償費(僅限政府還貸公路) | 交通運輸 | 浙政辦發(fā)〔2015〕107號 | |
浙價費〔2003〕17號 | ||||
(九) | 礦業(yè)權(quán)出讓收益 | 稅務(wù) | 浙財綜〔2017〕35號 | |
(十) | 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損害賠償金 | 環(huán)保 | 浙委辦發(fā)〔2018〕34號 | |
浙財建〔2018〕99號 | ||||
中辦發(fā)〔2017〕68號 | ||||
(十一) | 其他根據(jù)法律、法規(guī)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(guī)定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|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
四 | 國有資產(chǎn)有償使用收入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|
(一) |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(chǎn)出租收入 | 國有資產(chǎn)出租的單位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09〕178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22〕160號 | ||||
(二) |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(chǎn)處置收入 | 財政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09〕178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22〕160號 | ||||
(三) | 事業(yè)單位國有資產(chǎn)處置收入 | 財政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09〕178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22〕160號 | ||||
(四) | 事業(yè)單位擔(dān)保所得收入 | 國有資產(chǎn)擔(dān)保的事業(yè)單位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22〕160號 | ||||
(五) | 事業(yè)單位對外投資收益 | 國有資產(chǎn)對外投資的事業(yè)單位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09〕178號 | ||||
(六) | 事業(yè)單位國有資產(chǎn)出租收入 | 國有資產(chǎn)出租的事業(yè)單位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09〕178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22〕160號 | ||||
(七) | 行政事業(yè)單位土地處置收益 | 財政 | 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61號 | 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1號 | ||||
浙財預(yù)〔2010〕24號 | ||||
浙財資產(chǎn)〔2010〕81號 | ||||
浙政辦發(fā)〔2009〕178號 | ||||
(八) | 其他根據(jù)法律、法規(guī)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(guī)定收取的國有資產(chǎn)有償使用收入 |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
五 | 按規(guī)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收入 | 財政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
(一) | 利潤收入 | 浙財企字〔2009〕35號 | ||
浙財企字〔2009〕116號 | ||||
浙政發(fā)〔2008〕25號 | |||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(二) | 股利、股息收入 | 浙財企字〔2009〕35號 | ||
浙財企字〔2009〕116號 | ||||
浙政發(fā)〔2008〕25號 | |||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(三) | 產(chǎn)權(quán)轉(zhuǎn)讓收入 | 浙財企字〔2009〕35號 | ||
浙財企字〔2009〕116號 | ||||
浙政發(fā)〔2008〕25號 | |||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(四) | 清算收入 | 浙財企字〔2009〕35號 | ||
浙財企字〔2009〕116號 | ||||
浙政發(fā)〔2008〕25號 | |||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(五) | 其他國有資本經(jīng)營收入 | 浙財企字〔2009〕35號 | ||
浙財企字〔2009〕116號 | ||||
浙政發(fā)〔2008〕25號 | |||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六 | 行政(刑事)處罰的罰沒收入 | 執(zhí)罰部門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(一) | 行政處罰罰沒收入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和相關(guān)法律、法規(guī)或者規(guī)章規(guī)定 | 是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,依照法律、法規(guī)或者規(guī)章規(guī)定,由行政機關(guān)依照法定程序?qū)嵤┬姓幜P取得的罰沒收入 | |
(二) | 刑事處罰罰沒收入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 | 是對觸犯刑法規(guī)定的犯罪行為,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?qū)嵤┬淌绿幜P取得的罰沒收入 | |
七 | 彩票公益金 | 民政/體育 | 《彩票管理條例》 | |
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|||
財綜〔2012〕15號 | |||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(一) | 福利彩票公益金 | 浙財綜〔2013〕110號 | ||
浙財綜〔2012〕121號 | ||||
浙財綜〔2011〕64號 | ||||
浙財綜〔2011〕78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9〕15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8〕42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7〕132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6〕14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5〕110號 | ||||
(二) | 體育彩票公益金 | 浙財綜〔2013〕106號 | ||
浙財綜〔2012〕86號 | ||||
浙財綜〔2011〕37號 | ||||
財辦綜〔2009〕]12號 | ||||
浙財綜字〔2008〕32號 | ||||
八 | 以政府名義接受捐贈的收入 | 接受捐贈的部門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
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|||
九 | 應(yīng)當(dāng)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其他資金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|
(二) |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| 住房基金管理部門 | ||
1 | 上繳管理費用 | 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 | ||
2 | 計提廉租住房資金 | 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 | ||
3 |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 | 財綜〔2010〕95號 | ||
4 |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|
(三) | 利息收入 | 財政 | 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
(四) | 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| 主管部門 | 財綜〔2004〕53號 | |
(五) | 經(jīng)批準(zhǔn)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其他資金 |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 | 《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》 | |